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等8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暂定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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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5〕33号)和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国家医疗保障局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医保函〔2025〕300号),积极稳妥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5〕33号)和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国家医疗保障局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医保函〔2025〕300号),积极稳妥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在国家统一的制度框架内,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长护险制度,推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2026年省本级及长治市职工率先建制并及时兑现待遇,太原、晋城居民建制;2027年制度覆盖所有统筹地区单位职工,长治居民建制;2028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基本建立长护险制度。
  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在国家统一的制度框架内,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长护险制度,推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2026年省本级及长治市职工率先建制并及时兑现待遇,太原、晋城居民建制;2027年制度覆盖所有统筹地区单位职工,长治居民建制;2028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基本建立长护险制度。


二、统一政策标准
  二、统一政策标准


  (一)制度模式
  (一)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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