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第16行: 第16行:
  二、购进船舶运输企业的应退税额,为其购进船舶时支付的增值税额。
  二、购进船舶运输企业的应退税额,为其购进船舶时支付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船舶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表明船籍港为“中国洋浦港”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2.运输企业及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文件。从事国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从事国际集装箱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内地往返港澳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大陆与台湾地区间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船舶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表明船籍港为“中国洋浦港”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2.运输企业及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文件。从事国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从事国际集装箱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内地往返港澳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大陆与台湾地区间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运输企业购进船舶支付的增值税额,已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不得申请退税;已申请退税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运输企业购进船舶支付的增值税额,已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不得申请退税;已申请退税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33行: 第33行:


{{wiki置底}}
{{wiki置底}}
[[Category:2020|9]][[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category:海南自由贸易港]][[Category: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Category:2020|]]
31,806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