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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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2年1月22日  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2002年第19号  2002年5月1日  施行 2009年2月13日  卫生部关于修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17号  2009年2月13日  修改 2016年1月19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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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三)符合《[[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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