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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 =====3.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 ||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
2.备案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 | |||
3.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
(1)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 |||
(2)经营期限备案:提交出资人(主管部门)出具的更改经营期限的文件。 | |||
(3)登记联络员备案:提交登记联络员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4.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注: |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 |||
2.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与变更登记同时申请的,可以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 |||
=====4.非公司企业法人通过普通程序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4.非公司企业法人通过普通程序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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