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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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1年11月16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11〕36号  2011年11月16日  执行 =正文=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针对基层财税部门反映的问题,现将我省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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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1|N]][[Category:江苏省财政厅]][[Category:土地增值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核定征收率|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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