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2月22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5〕17号 1995年2月22日 执行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3号《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