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完善本市不动产登记地籍图更新机制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19年12月6日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完善本市不动产登记地籍图更新机制的通知 沪自然资源登〔2019〕34号 2019年12月10日 执行
正文
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
为优化本市财产登记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地籍测绘更新工作机制,现就本市地籍图更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更新时限
市、区规划资源成果管理机构和权属调查机构要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每年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及时更新成果入库,涉及土地审批引起土地使用权宗地发生变化的,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权属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规土资籍〔2018〕522号)》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地籍图更新。
二、优化更新标识
升级地籍成果管理信息系统,在更新后的地籍图上标注“更新时间”。对2019年12月9日前更新的地籍图,将“更新时间”记载于地籍图的右下角;对2019年12月10日后更新的地籍图,在地籍图右下角标注“更新时间:XX年XX月XX日”。
三、便利查询渠道
市、区两级登记事务中心要继续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特别是更新后地籍图的对外查阅工作,充分发挥登记办事大厅、市民服务中心和部分街道受理点自助查询设备以及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不限时间、不限区域的查询优势,引导单位和个人通过不动产地址,无需输入不动产单元号等特定查询条件,即可自助查询更新后的地籍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将进一步优化查询方式,探索在公开地图上按图浏览,并通过人机交互方式获取指定位置的区域规划、地类用途、权属性质等地籍综合信息,为用户提供现势的地籍图成果资料。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0日起实施。
附:地籍图查询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