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
历史沿革
1994年11月22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4〕23号 1994年11月22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63号《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4年11月22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4〕23号 1994年11月22日 执行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63号《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