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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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86年5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复函  〔94〕财税地字第4号  1986年5月31日  执行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24年第114号  2024年1月20日  废止

正文

广州市税务局:

  接你市农业银行〔86〕穗农银会字041号《关于我行辖属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抄送你局),总局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要求改变纳税地点和调整纳税范围的问题,总局曾以农业银行总行研究协商,作出了〔86〕财税营字第018号文件的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规定,农业银行营业税所缴纳营业税的地点,仍按总局〔85〕财税一字第13号通知规定办理,即由县支行或区办事处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在纳税人缴纳营业税同时缴纳。

  以上意见请转告你市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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