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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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6年3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38号  2006年4月1日  执行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83号  2016年8月18日  废止

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