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延长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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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0年6月4日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延长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0号 2020年6月4日 施行
2020年6月4日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延长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0号 2020年12月31日 废止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24年第114号 2024年1月20日 废止
正文
为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纾困,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现就有关政策执行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的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和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