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晋中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20年7月15日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晋中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晋财税〔2020〕7号 2020年7月15日 执行
2021年2月8日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政策的通知 晋财税〔2021〕3号 2021年1月1日 执行
2022年2月22日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政策的通知 晋财税〔2022〕1号 2022年2月22日 执行
2023年10月7日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晋财税〔2023〕10号 2023年10月7日 废止
2024年6月4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的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晋财法〔2024〕6号 2024年6月4日 废止
正文
晋中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和疫情防控的需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电〔2020〕3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晋财税〔2019〕1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晋中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批复》(晋财税〔2020〕6号)规定,对你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晋中市区一等一级土地税额标准为6.48元/㎡,一等二级土地税额标准为6.08元/㎡;二等一级土地税额标准为4.66元/㎡,二等二级土地税额标准为4.05元/㎡;三等一级土地税额标准为2.03元/㎡,三等二级土地税额标准为1.42元/㎡。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晋中市区一等一级土地税额标准为7.2元/㎡,一等二级土地税额标准为6.75元/㎡;二等一级土地税额标准为5.18元/㎡,二等二级土地税额标准为4.5元/㎡;三等一级土地税额标准为2.25元/㎡,三等二级土地税额标准为1.58元/㎡。
调整后的收入仍按原级次、原科目入库。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晋财税 〔2019〕6号)和《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晋财税 〔2020〕2号)中关于晋中市区和太谷县的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