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2023年度省本级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24年2月28日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2023年度省本级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  晋残联〔2024〕17号  2024年3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稳定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拟对2023年度省本级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及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所辖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联网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登录(山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到所属税务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未在规定时限申报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关责任。

  四、年审单位地址:山西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街寇庄西路42号)

  联系人:康奕 任原芳 王红 赵莹

  年审业务咨询电话:0351—2889103 0351—2889105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8600797

  附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流程 提取码:oe5g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