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18年10月30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8〕106号 2018年10月30日 执行
正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方面的基础性制度作用,根据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厅字〔2018〕42号)要求,省政府组织推进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编制了省、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
一、省政府授权权责清单牵头部门在省机构编制网公布《山西省省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2018年版)》、《山西省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2018年版)》、《山西省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2018年版)》,接受社会监督。省机构编制网要在2018年11月20日前公布,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网和省政府各相关部门门户网站要在11月30日前设置专栏与省机构编制网建立链接。
二、各市、县政府要在《山西省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2018年版)》、《山西省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2018年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和完善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按程序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在本级标准清单内梳理确定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职权事项,在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开。
四、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遵守《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或者变相增减行政职权事项。确需增减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五、权责清单牵头部门要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权责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
六、权责清单牵头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调整情况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明确行使主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