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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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5年8月25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 金规〔2025〕17号 2025年8月25日 执行
正文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金融控股公司,各总局管理单位:
为维护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提升监管工作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4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附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 1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使用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会计核算的通知 | 银监办通〔2003〕83号 |
| 2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银监办通〔2004〕151号 |
| 3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银监办发〔2006〕256号 |
| 4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 银监发〔2007〕9号 |
| 5 |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 银监发〔2007〕15号 |
| 6 |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 | 银监发〔2007〕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