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8年3月23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  国统设管函〔2018〕74号  2018年3月23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我们对《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中行业类别进行了对应调整,请在有关统计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

  一、第二产业调整情况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更名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并将2011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4500中部分内容和4120全部内容调到此类;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更名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二、第三产业调整情况

  “农、林、牧、渔服务业”更名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开采辅助活动”更名为“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更名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并将2011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5810调出此类;

  “仓储业”更名为“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并将2011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5810调至此类;

  “房地产业”内容变更,将2011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7090部分内容调出;

   新增大类“土地管理业”,将2011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7090部分内容调至此类;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更名为“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更名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

  附件:三次产业分类 提取码: 9g63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