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历史沿革

2007年12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7〕1295号  2007年12月24日  执行

正文

北京、河北、黑龙江、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省(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更名分支机构和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上述3家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附件:

  1.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分支机构名单

  2.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