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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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9年3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2019年5月1日  施行

2021年4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2021年5月1日  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条款暂停

附件1、附件2

2021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2021年8月1日  条款废止

附件1、附件2

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三、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四、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见附件1,相关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五、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废止)

  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提取码: irq4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提取码: c2aq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提取码: 79pd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提取码: av3q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提取码: 5yg5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提取码: 22py

  6.《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提取码: rui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废止)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提取码: fx4h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提取码: akxi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 提取码: augu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 提取码: uhsb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填写说明 提取码: u5u8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说明 提取码: 4f9g

  7.《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提取码: 64cb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19年03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情况

  (一)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二、本公告施行后需注意的事项

  (一)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二)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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