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05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5〕672号  2005年6月30日  执行

2005年1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19号  2005年11月1日  废止

2008年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国税发〔2008〕8号  2008年1月17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经总局审核确认,下列215种车型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详见附件),同意免征车辆购置税。

  在过渡期,本通知视同于《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图册》,作为各级车购办办理免税事宜的依据,免税车辆照片请在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免税图册”地址下载。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