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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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6年6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2006〕77号  2006年6月2日  执行

2014年10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纳税申报表后续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4〕120号  2014年10月10日  废止

2022年1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4号  2022年11月27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式样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烟叶税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申报表中的要求按时如实填报,并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本通知所印发的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附表)为全国统一式样,各地不得调整修改。各地根据本地情况,确需增加申报项目的,可以增加附表。

  附件:

  1.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2.烟叶税收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