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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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6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2016年6月1日  施行

2016年5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2016年6月1日  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附件2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附件3、附件4内容同时废止。

2017年5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2017年8月1日  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同时废止。

2017年1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  2018年2月1日  条款废止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018年4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2018年6月1日  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废止。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2018年6月15日  修改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修改

2019年3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2019年5月1日  条款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2021年4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2021年5月1日  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条款暂停

附件1、附件2、附件5、附件6

2021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2021年8月1日  条款废止

附件1、附件2、附件5、附件6

2022年12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  2023年2月1日  条款废止

第二条第二项第2目、第3目、第4目、第5目、第6目

正文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至附件4。

  (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三、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表样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5至附件6。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宣传和辅导工作。

  五、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5.《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6.《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废止)

  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提取码: swk9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提取码: c3d6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提取码: f2au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提取码: wfq3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提取码: gunj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提取码: r699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提取码: wy3k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提取码: c82m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提取码: 5x4t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废止)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提取码: 6cyp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 提取码: javy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 提取码: 2s6f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填写说明 提取码: e2nw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说明 提取码: yfaw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填表说明 提取码: b3w6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写说明 提取码: k8vd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 提取码: fnrw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提取码: qdvv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废止)

  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提取码: 4wdg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提取码: eeby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废止)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提取码: cw4c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提取码: y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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