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的决定(暂定名)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3年5月9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的决定(暂定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  2013年6月10日  施行

2017年2月17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的决定(暂定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令2017年第 46号  2017年3月20日  废止

正文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6月10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08年第4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