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1年4月15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1〕38号  2000年5月3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0〕12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取得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方可申报特级注册税务师。鉴于一级注册税务师认定工作正在进行,通过一级考试且同时申报特级注册税务师的考生可先参加特级认定考试和论文答辩。现将审核通过的特级注册税务师考试名单、须报送的考核材料及论文答辩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名单

  根据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及特级注册税务师报名申报表,现将审核通过的《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名单》(附件)下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协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5月8日举办的特级注册税务师考试,具体考试要求另行通知。

  二、报送行业发展学术论文

  参加特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须于5月8日考试时向中税协(注册部)提交《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申报特级注册税务师须提交的关于行业发展的一篇学术论文(不少于5000字)一式五份。

  三、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中税协将于5月11日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www.cctaa.cn)“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专栏”公布参加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论文答辩名单,答辩时间为5月16日、17日两天。具体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名单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