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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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6年4月15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市监稽发〔2026〕49号  2026年4月15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

  总体说明

  本文书式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定,在原有12种文书的基础上,删除了《举报立案告知书》《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投 诉/举报分送情况告知书》《投诉/举报处理结果报告书》4种文书,新增了《限期提供身份证明材料通知书》《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 2种文书。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文书式样,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对本文书式样未拟定的文书,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单独制定相应文书式样。2019年12月20日印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国市监网监〔2019〕242号)同时废止。

  1.投诉登记表(文书式样一)

  2.举报登记表(文书式样二)

  3.投诉/举报分送通知书(文书式样三)

  4.限期提供身份证明材料通知书(文书式样四)

  5.投诉受理决定书(文书式样五)

  6.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文书式样六)

  7.投诉调解通知书(文书式样七)

  8.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文书式样八)

  9.投诉调解书(文书式样九)

  10.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文书式样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