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6年4月13日 (一) 14:44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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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5年4月30日 江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建房函〔2025〕9号 2025年4月30日 执行
正文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我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我市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由江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江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另行制定发布。
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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