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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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5年6月27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银发〔2025〕132号  2025年6月27日  执行

正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要求,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牵引作用,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基础制度,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力度,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70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号文印发)为基础,修订形成《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绿色金融市场流动性,提升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效率、降低识别成本,《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统一适用于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及股票发行、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业务暂不适用。

  二、各相关单位要以《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为基础,结合各自领域绿色发展目标任务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好各类绿色金融工具对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支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

  三、做好《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与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产品历史标准的衔接。《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发布前已审批未发放的贷款,处于存续期或已核准、已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在产品认定和资金投向上仍按照历史标准适用范围执行。《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发布时已申报材料但未获得核准或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发行主体在绿色项目认定上,可自行选择适用历史标准或《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对上述债券,均鼓励发债主体按照《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进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四、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将会同相关单位,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重点、技术标准更新、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进展等具体情况和国内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需求,适时调整修订《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

  五、《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 提取码:wk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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