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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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6年3月3日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并公积金〔2026〕3号  2026年3月5日  执行

正文

铁路分中心,各分理处(贷款部)、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资金支持,现对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并通知如下:

  一、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整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68周岁。

  二、调整“商转公贷款”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缴存职工于2026年2月28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我市住房的,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我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贷款担保方式采用本套房产做抵押。

  三、本通知自2026年3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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