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的公告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6年2月1日 (日) 12:22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5年2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号  2015年2月13日  施行 2026年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2026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5年2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号  2015年2月13日  施行

2026年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2026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税〔2014〕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2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汇总了有关地区上报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工具名单,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名单

  2.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工具名单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