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晋中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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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0年7月15日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晋中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批复 晋财税〔2020〕6号 2020年7月1日 执行
2020年7月15日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晋中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晋财税〔2020〕7号 2020年12月31日 条款废止
2021年2月8日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政策的通知 晋财税〔2021〕3号 2021年1月1日 执行
2022年2月22日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政策的通知 晋财税〔2022〕1号 2022年2月22日 执行
2023年10月7日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晋财税〔2023〕10号 2023年10月7日 废止
正文
晋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太谷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适用税额的函》(市政函 〔2020〕27)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对你市市区拟调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详见《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晋中市区)》。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收入仍按原级次、原科目入库。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同等10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批复》(晋财税〔2007〕97号)中对晋中市区和太谷县的批复内容同时废止。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晋中市区)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一级) | 土地等级(一等二级) | 土地等级(二等一级) | 土地等级(二等二级) | 土地等级(三等一级) | 土地等级(三等二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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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
晋中市区(废止) | 6.48 | 榆次区、开发区:锦纶路、锦纶南路以西;思凤、榆清线以北;经纬厂西墙南北延仲南至榆清线、北至文苑街延伸线以南范围内的土地。 | 6.08 | 太谷区:1.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东至水秀乡郭家堡、小王堡村、大王堡村,明星镇北贺村、南贺村的东部边界,南城区管委会杨家庄村、良种场,侯城村、东山底村的东部村界。南至白城村、南张村、西山底村、果树所的南部村界,西至区域行政区划边界。北至水秀乡白村、东怀远村的北部村界。2.经济技术开发区:由水新型工业园、胡村玛钢铸造园两部分组成:水秀新型工业园东至龙城高速太谷引线、南至乌马河北岸一线《纬十六路)、西至农谷大道、北至太谷区行政边界。胡村玛钢铸造园成“三角形”状,东至108国道、西至韩胡路、北至兴胡路(纬十路)。3.城区:东至农大东侧县道、南至南环路、西至高铁站、北至经济技术开发区。 | 4.66 | 榆次区开发区: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108国道)连接汇通路以东;北外环以南土地(包括乌金山镇所在的鸣谦村)。 | 4.05 | 太谷区:胡村镇行政区域中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区城及利民机械厂的土地。 | 2.03 | 榆次区、开发区:其它乡镇政府所在村庄土地。太谷区:区所属区域除-等、二等范围以外的土地。 | 1.42 | 榆次区、开发区:除一、二等区和三等-级区土地以外的应税土地。 |
单位名称 | 土地等级(一等) | 土地等级(二等) | 土地等级(三等一级) | 土地等级(三等二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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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范围 | 税额 | |
昔阳县 | 4.05 | 县城规划区内:以县城中心区为主体,以留庄桥、水利车队桥、河东桥、北关桥、河西桥、赵家沟桥为界,六桥范围内的土地。 | 2.03 | 留庄桥、水利车队桥、河东桥、北关桥、河西桥、赵家沟桥六桥外属于县诚规划区的范围及乐平镇、大寨镇所辖行政区域的土地。 | 1.02 | 冶头镇、皋落镇、沾尚镇所辖行政区城内土地。 | ||
祁县 | 5.07 | 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大运路连线区域(四至范围按道路平行延伸线交叉点确定)。 | 3.04 | 昭馀镇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西六支乡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城赵镇所辖的城赵庄、城赵村、常家堡、白圭村、九淡村、高城、韩家庄、里村的土地;东观镇所辖的东观村、西管村及乔家堡村的土地:祁县经济开发区的土地;祁县玻璃工业园、食品工业因用地除三等土地范围之外的土地。 | 2.03 | 城赵镇行政区域内除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古县镇、来远镇、贾令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 1.02 | 除一、二等区和三等一级区土地以外的应税土地。 |
左权县 | 2.16 | 北大街东起质量技术监督局,西至国税局;东河路北起质量技术监督局,南至利恒机厂滨河路东起利但机墨厂西至电力大厦;莱漳路北起国税局,南至电力大厦区域内的所有土地. | 1.15 | 县城城区规划范围内(西至七里河桥,东至哈摸滩村西,南至职业中学,北至四里后村南)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0.48 | 辽阳镇、麻田镇、桐峪镇、芹泉镇、拐儿镇所辖行政区城内的应税土地。 | ||
平遥县 | 5.07 | 大运路以南、外环路以内所有区城的土地,包括东外环路东侧、南外环路南侧、西外环路西侧、大运路北侧的临街单位和个人所占用的生产经营用地。 | 3.04 | 县城城区规划区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以及古陶镇的新庄村,岳壁乡的西郭村、小城村、间良庄、金庄村,中都乡的道虎壁村、东达蒲村、西达蒲村和南政乡的南政村、娃留村。 | 1.02 | 洪善镇、段村镇、宁固镇、东泉镇四个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科技工业区区域内的土地。 | 0.61 | 洪善镇、段村镇、宁固镇和东泉镇所辖区域内以及县工业区内除三等一级土地以外的所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同时包括水源地保护地(尹回水库一水源地、 普洞二水源地)和重要文物古迹保护区(双林寺、镇国寺和白云寺)。 |
介休市 | 6.08 | 按照介休城区范围,东至东外环路(大运二级路及以北延长线);南至大运商速路;西至西外环路;北至汾河以南(罗王庄地界)。 | 4.05 |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一等土地和洪山镇行政区域土地外的土地。 | 2.03 | 洪山镇行政区城内的土地。 | ||
灵石县 | 5.07 | 小沙峪河以西、静升河(小河)以南(含汾河以南)、小沙峪桥工行储蓄所与南通蒲铁路小南关桥直线延伸至汾河以北、汾河以东的土地。 | 3.04 | 县城规划区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和翠峰镇所辖地工矿区的土地。 | 2.03 | 静升镇、南关镇、夏门镇、段纯镇、两渡镇所辖地的土地。 | 1.35 | 两渡工业区、夏门工业区、段纯工业区、南关工业区所辖地除三等一级以外的土地。 |
寿阳县 | 3.38 | 县城规划区内;洞子咀、石板沟、董家洼、麻花沟村连线以南,高家坡村、石化公司以西,泥河、荣家城村以北,下曲桥以东范围内的土地。包括等级界限街道外延50米的单位和个人所属的宗地。 | 2.7 | 县城规划区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包括草沟村、阎家坪村、中曲村、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土地。 | 1.35 | 县所辖区内除一等、二等范围以外的应税土地。 | ||
和顺县 | 2.7 | 县城规划区内,东至新和路东口,南至铁路线,西至云龙山,北至滨河路。 | 2.03 | 县城规划区内和义兴镇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外的其他土地和李阳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 0.68 | 松烟镇、青城镇、横岭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 ||
榆社县 | 2.7 | 县城规划区内;东至山西广生胶囊有限责任公司、板坡村、连家庄村、台曲村连线以西;南至台曲村延伸至浊漳河连线以北,西至浊漳河延伸至公路段油厂以东;北至公路段油厂、华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泉沟村、山西广生胶囊有限责任公司连线以南。 | 1.35 | 县城规划区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云竹镇、郝北镇土地。 | 0.68 | 社城镇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