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4年3月18日 (一) 05:41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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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5年12月12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71号 2006年1月1日 执行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16年第83号 2016年8月18日 废止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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