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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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4年4月29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53号 1994年4月29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5号《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