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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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6年5月31日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省价收〔2016〕99号  2016年6月1日  执行

正文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和全省加强软环境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省投资、营商软环境,按照吉林省《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决定降低一批国家设立项目、省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国家设立项目、省制定标准的2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5%(其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机械类表面处理件耐腐蚀试验等检验收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中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复检收费等收费标准由下限的除外)。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对国家设立项目、省制定标准的4项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现行标准的下限收取。具体项目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相关执行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

  1.降低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按下限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降低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降标幅度
1 发改 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在现行收费基础上降低5%(其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机械类表面处理件耐腐蚀试验等检验收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中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复检收费等收费标准有下限的除外)
2 国土 地质成果资料费
3 住建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4 水利 河道采砂管理费
5 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
6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7 农业 农作物委托检验费
8 参茸类产品质量检验费
9 畜牧 草原植被恢复费
10 卫计 卫生监测费
11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12 人防办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3 质监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1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15 计量收费
16 环保 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17 环境监测服务费
18 食药监 GMP、GSP认证费
19 医疗器械、制药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20 测绘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21 仲裁委 仲裁收费

按下限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文件依据 执行部门 降标后收费标准
1 土地闲置费 《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吉土联字〔1998〕1号,财税〔2014〕77号 国土 该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2倍
2 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土联字〔1998〕1号,《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财税〔2014〕77号 按该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产值计算:基本农田10倍;一般耕地3倍。
3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机械类表面处理件耐腐蚀试验等检验收费 吉省价收〔2015〕277 号 质监 (1)机械类:表面处理件耐腐蚀试验(CASS)14.00元/小时,(NSS)9.00元/小时。

(2)电器类:①电压变压器(规格型号S7系列 10KV 30-1600KVA)温升试验890元/台;②电流互感器(规格型号 10KV-66KV0.5级)一次绕组工频耐压181元/台,温升测试1027元/台;③电压互感器(规格型号 10KV及以上)一次绕组工频耐压181元/台;④高压熔断器(规格型号 10KV 100A及以上)温升测试1354元/组;⑤高压电瓷(规格型号 高压线路绝缘子10KV及以上)外表检查54元/样;⑥直流试验器(规格型号 60KV及以上)修校239元;⑦交流高压电桥(规格型号2.5-10KV)修校271元。

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中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复检收费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吉省价收联字〔2009〕80号,吉发改审批联字〔2008〕10号 初次检验收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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