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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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6年4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2026年6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明电〔2025〕35号)基本格式文本,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1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2025年第1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
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
(一)税务检查审批表
(二)税务检查通知书
(三)税务检查通知书(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
(四)社会保险费检查通知书
(五)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审查决定书
(六)现场笔录
(七)勘验笔录
(八)询问(调查)笔录
(九)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
(十)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