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王志伟讨论 | 贡献2026年2月20日 (五) 12:40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4年10月31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024年第311号  2025年12月31日  施行 =正文=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24年10月31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024年第311号  2025年12月31日  施行

正文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二、《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三、《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规章目录及说明

废止规章目录及说明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日期 说明
1 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2000年5月25日公布,根据2011年1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第一次修改,根据2020年2月2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第二次修改 一是适应森林公园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二是《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被自然资源部废止。
2 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2007年8月30日 已被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代替。
3 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 2019年11月18日 已被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代替。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