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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42号 2003年11月26日 执行 | 2003年1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42号 2003年11月26日 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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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加油站的税控加油机进行检查,对采用技术手段擅自修改加油数量的,除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提请经贸委等部门吊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加油站的税控加油机进行检查,对采用技术手段擅自修改加油数量的,除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提请经贸委等部门吊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 ||
[[Category:2003|N]][[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 | {{wiki置底}} | ||
[[Category:2003|N]][[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Category:5265 机动车燃油零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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