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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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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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862号  2001年11月26日  执行
2001年1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862号  2001年11月26日  执行
2024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年第41号  2026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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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中所指的“铁路系统内部单位”包括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其为铁路系统修理铁路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中所指的“铁路系统内部单位”包括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其为铁路系统修理铁路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Category:2001|N]][[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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