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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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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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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6日 (一) 13:17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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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6日 (一) 13:07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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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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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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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案保存
(三)档案保存
注销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业务档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资产评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保存。
注销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业务档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资产评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保存。
四、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备案业务办理流程及时限
四、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备案业务办理流程及时限
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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