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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4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8号 2026年4月1日 施行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啤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应当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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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 |||
一、啤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应当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 一、啤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应当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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