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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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12月25日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  2026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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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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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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