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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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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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2021年2月1日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2020年第3号  2021年2月1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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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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