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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42行: | 第542行: | ||
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 | 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 | ||
|| 5—7 || | || 5—7 || 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的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 ||
第5行“当期新增投资额”:填写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当期新增投资额减去股权转让、撤回投资等金额后的投资净额,该数值可为负数。 | 第5行“当期新增投资额”:填写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当期新增投资额减去股权转让、撤回投资等金额后的投资净额,该数值可为负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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