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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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2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95〕财税字第25号 1995年8月20日 执行 | 1995年8月2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95〕财税字第25号 1995年8月20日 执行 | ||
2018年12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2018年12月29日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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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3日 (一) 13:49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8月2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95〕财税字第25号 1995年8月20日 执行
2018年12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2018年12月29日 有效
正文
目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的事例越来越多,各地要求对此明确税收征免政策。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