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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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
 
  2.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出资人(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中应当明确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情况。
 
  (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
 
  (2)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乡或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3.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1)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
 
  (2)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加盖公章。
 
  (3)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4.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具体要求见“【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注2’”。
 
  5.改制后公司的决议或决定。
 
  (1)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其中,改制为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决定。
 
  (2)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会会议记录。其中,改制为只有一个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决定。
 
  (3)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股东(发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具体要求见“【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注2’”。
 
  7.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前述人员任职情况能够经实名登记确认的,可免予提交任职文件。
 
  8.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改制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适用本规范。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3.申请人提交《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收取并归入登记档案。


====四、合伙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四、合伙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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