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2年1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  税总办法规发〔2022〕3号  2022年1月18日  执行 =正文= {{wiki置底}} 3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税务稽查审理管理Category:行政执法公示Category:执法全过程记录Category: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无编辑摘要
 
第4行: 第4行:


=正文=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税务总局对《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等“三项制毒”配套文件(税总办发〔2019〕61号印发)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附件:
  1.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
  2.执法音影记录事项清单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
  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wiki置底}}
{{wiki置底}}
[[Category:2022|3]][[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税务稽查审理管理]][[Category:行政执法公示]][[Category:执法全过程记录]][[Category: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Category:税务稽查文书]]
[[Category:2022|3]][[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税务稽查审理管理]][[Category:行政执法公示]][[Category:执法全过程记录]][[Category: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Category:税务稽查文书]]

2026年1月28日 (三) 02:55的最新版本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22年1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  税总办法规发〔2022〕3号  2022年1月18日  执行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税务总局对《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等“三项制毒”配套文件(税总办发〔2019〕61号印发)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附件:

  1.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

  2.执法音影记录事项清单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

  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