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无编辑摘要
 
Www讨论 | 贡献
无编辑摘要
 
第2行: 第2行: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2021年5月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2021年5月6日  施行
2021年5月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2021年5月6日  施行
2021年5月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2025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正文=
第13行: 第11行:


{{wiki置底}}
{{wiki置底}}
[[Category:2021|5]][[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增值税]][[Category:城市维护建设税]][[Category:教育费附加]][[Category:地方教育附加]][[Category:企业所得税]]
[[Category:2021|5]][[Category:财政部]]

2025年12月29日 (一) 14:52的最新版本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21年5月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2021年5月6日  施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要求,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