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第1行: 第1行:
[[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center>'''建议与反馈'''</center>]]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1992年9月24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  〔92〕财农税字第46号  1993年1月1日  执行
1992年9月24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  〔92〕财农税字第46号  1993年1月1日  执行
第11行: 第10行:
  附件: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
  附件: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


{{wiki置底}}
[[Category:1992|废]]
[[Category:1992|废]]

2025年12月23日 (二) 09:38的最新版本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1992年9月24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  〔92〕财农税字第46号  1993年1月1日  执行

1998年12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会计制度》的通知  国税发〔1998〕216号  1999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最近几年来,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适应农税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农业税收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本制度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