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9月24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 〔92〕财农税字第46号 1993年1月1日 执行
1998年12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会计制度》的通知 国税发〔1998〕216号 1999年1月1日 废止
最近几年来,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适应农税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农业税收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本制度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