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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伙食费 || 学校向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费用 || 自主定价 ||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合理确定 || 学校自主经营食堂的,伙食费作为服务性收费管理。学校应严格遵循中小学校伙食费收费管理相关要求。 | | (一) || 伙食费 || 学校向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费用 || 自主定价 ||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合理确定 || 学校自主经营食堂的,伙食费作为服务性收费管理。学校应严格遵循中小学校伙食费收费管理相关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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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课后服务费 || 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 ||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 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严格遵循 | | (二) || 课后服务费 || 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 ||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 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严格遵循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严格落实课后服务“五个严禁”等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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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补办证卡工本费 || 学校为学生补办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收取的工本费 || 自主定价 || 据实收取 || 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相关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证卡工本费应坚持以收抵支的原则,不得营利。 | | (三) || 补办证卡工本费 || 学校为学生补办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收取的工本费 || 自主定价 || 据实收取 || 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相关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证卡工本费应坚持以收抵支的原则,不得营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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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伙食费 || 学校向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费用 || 自主定价 || 据实代收 || 承包(委托)经营食堂或选择校外供餐单位供餐的,伙食费作为代收费管理。学校应严格遵循中小学校伙食费收费管理相关要求。伙食费标准应在学校与承包方或校外供餐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载明实质性条款。 | | (四) || 伙食费 || 学校向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费用 || 自主定价 || 据实代收 || 承包(委托)经营食堂或选择校外供餐单位供餐的,伙食费作为代收费管理。学校应严格遵循中小学校伙食费收费管理相关要求。伙食费标准应在学校与承包方或校外供餐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载明实质性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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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校服费 || 学校因日常教学管理中需统一着装为学生代购校服的费用 || 自主定价 || 据实代收 || | | (五) || 校服费 || 学校因日常教学管理中需统一着装为学生代购校服的费用 || 自主定价 || 据实代收 || 中小学校按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校服管理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教〔2025〕3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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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公寓用品费 || 学校为保障新生入学和生活需要收取的公寓用品费用 || 自主定价 || 据实代收 || 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注明为新生提供的公寓用品项目和价格,由学生自主选择,不得强行统一配备。除寄宿制学校和提供午休场所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不得收取公寓用品费。 | | (六) || 公寓用品费 || 学校为保障新生入学和生活需要收取的公寓用品费用 || 自主定价 || 据实代收 || 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注明为新生提供的公寓用品项目和价格,由学生自主选择,不得强行统一配备。除寄宿制学校和提供午休场所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不得收取公寓用品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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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研学实践费 || 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因学生个人消费产生的住宿、伙食、交通等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行承担的费用 || 自主定价 || 据实代收 || 属正常教学活动内应由学校承担的研学实践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学校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代收。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实践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支出,不得在学生缴纳费用中列支。 | | (八) || 研学实践费 || 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因学生个人消费产生的住宿、伙食、交通等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行承担的费用 || 自主定价 || 据实代收 || 属正常教学活动内应由学校承担的研学实践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学校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代收。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实践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支出,不得在学生缴纳费用中列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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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 || 义务教育学校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确需另行收费并由学校代收的费用 || 自主定价 || 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 | | (九) ||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 || 义务教育学校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确需另行收费并由学校代收的费用 || 自主定价 || 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 学校应严格遵循《[[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等8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暂定名)|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教〔2025〕6号)相关要求。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将学校引进机构所需费用按规定纳入当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需另行收费的,纳入代收费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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