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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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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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1年第45号  2021年9月1日  施行
2021年7月30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1年第45号  2021年9月1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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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19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19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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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1|7]][[Category: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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