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8年8月20日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教财〔2018〕12号  2018年8月20日  施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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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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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8|8]][[Category: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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